• 作者:39.186.186.*
  • 2026/2/11 12:09:26
  • 楼主(阅:29/回:0)辩证法的缺陷,与逻辑学的诡辩。

    辩证法的缺陷,与逻辑学的诡辩。

      辩证法与逻辑学都是主客观二分法,这种二分法是割裂二分法,是预设,而非论证而得。

      逻辑学的诡辩在于,推理的前提, 介入了主观,它无法客观的保证前提为真,只能是主观的界定前提为真,前提真的标准,是逻辑学自已立的标准,即推理有效为标准,成为循环论证。

      辩证法的缺陷在于,正反合反馈,任何信息的反馈都不可能直接来自于客观,客观不可能直接表现为信息,之所以成为信息,必然是主观加工过的,因此,在正反合中,反指的是客观的反馈,不为真,所谓的客观的反馈,其实是主观的反馈。

      一但主观界入,那就成为意识形态的斗争,所以困境在于,如何让标准成为真正的客观,或更加接近客观。

      这可能要重新审视,主客观二分法,我的设想是,即承认客观的存在,又排斥二分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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